法律分析:
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