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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代理销售合同(4篇)

来源:爱图财经

独家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最终项目名称以有关部门正式批文为准。)提供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等方面的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双方愿自觉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 ;

  3、物业类型: ;

  4、占地面积: 约为 平方米;

  5、总建筑面积: 约为 平方米;

  6、委托销售范围:委托销售项目全案∕项目 期,物业面积约为 平方米,其中房屋 套,车位 个,详见附件 。委托乙方销售的最终面积数、套数、价格等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双方于项目开盘前 日以附件 形式盖章确认作为乙方销售的最终依据,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委托工作内容

  1、本项目全案营销策划(营销策划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 );

  2、本项目住宅及可售停车位等物业的销售代理(销售代理工作内容见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双方向对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甲方、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经双方核实乙方工作确有不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对服务质量进行改进和提高;

  2、甲方有权变更项目市场策划、销售策略、销售价格等涉及项目所有的决策。如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或双方确定的有关项目所有策略和执行办法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变更。同时双方应相应调整乙方的考核任务指标;

  3、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4、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并协助乙方办理代理销售相关工商、行政审批手续;

  5、在本项目开盘日前30日内,甲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法 律手续。保证本合同约定物业在正式开盘销售前具备《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完成价格申报等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6、甲方保证在各期物业正式开盘前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买家具备 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提供专业且服务水平好的签约律师在销售现场办公,向客户提供签约及相关法律服务;

  7、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⑴ 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包括定金、认购款、购房款、违约金等);

  ⑵ 负责认购房屋的网上备案工作;

  ⑶ 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8、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

  ● 提供样板间(含装修、装饰、家具)、销售中心(含办公设施、设备、电话、装修、装饰)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样板间水费、电费、保安、保洁等物业费用等);

  ● 负责销售体日常办公费用;

  ● 负责提供看房班车及承担相关费用;

  ● 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制作及费用;

  ● 按双方确定的宣传推广计划投入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模型、报纸等媒体广告、宣传品(包括楼书、海报、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等所有宣传推广费用。

  9、甲方同意在本项目的所有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营销策划、独家销售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标识;

  10、根据本合同第六、七条有关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

  二、乙方权责

  1、乙方应组成专案项目组进行本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确保销售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供诚心、诚信、全力服务;

  2、为保证本项目销售推广的最佳效果,乙方在如下方面提供专业建议: ● 工地现场包装

  ● 项目引导

  ● 接待中心及样板间的建筑、装修、装饰的设计和施工

  ● 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

  ● 向甲方推荐优秀的广告发布公司

  ● 向甲方推荐业绩优良的律师行、公证处、按揭银行等单位

  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根据不同阶段向甲方提供项目市场 调研、市场定位研究、设计评估、全方位策划报告、销售执行报告、销售策略(含销控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等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负责具体组织执行工作,甲方应在签收乙方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内容予以书面确认(认可)或提出异议并在加盖公章后送达对方,如逾期未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已确认(认可)文件内容;

  4、乙方以甲方的工程进度和销售要求为依据,制定销售进度表;在销售过程 中,制定销控策略和销控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具体负责销控执行工作;

  5、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作出关于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宣传品、促销及客户 联谊活动等方面的计划、策划方案和费用预算,由甲方审核批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有关承包商;乙方应全面参与以上工作,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将费用控制在约定范围之内;

  6、保证销售过实,对客户不作未经甲方允许之承诺;

  7、 不得擅自以低于甲乙双方认可的销售价格销售本项目;

  8、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协助甲方办理客 户契约签署。乙方现场销售人员应进行全面销售服务,包括协助甲方配合银行和律师办理按揭手续、催缴房款、协助甲方办理入住交接等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并备份其资料(包括备份客户签约合同);

  9、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福利、保险。

  第六条 销售价格、销售条件、销售任务指标、服务费用标准

  1、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商业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车位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价格表。

  2、本项目正式开盘可售应具备下述条件:

  本项目拟定于 年 月 日正式开盘销售。根据本项目工程进度、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具体开盘时间,以保证本项目销售取得理想业绩。

  ⑴ 甲方应于本项目各期物业正式开盘销售1个月前取得当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完成价格申报备案工作;

  ⑵ 甲方应于首期物业正式开盘销售两个月前完成现场包装、接待中心、样板间的装修及布置;

  ⑶ 于正式销售前,甲方完成与按揭银行以及相关律师行的签约工作,使得买家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

  ⑷ 甲方完成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印制;

  ⑸ 工程业已开工,并按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之约定保持正常的工程进度。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⑹ 营销策划方案、推广计划如期执行。

  3、销售任务指标

  4、服务费用标准:

  ⑴ 营销策划服务费用标准:

  本项目营销策划费为: 万元人民币/月。

  从 年 月 日起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用,以后每月支付当月营销策划服务费至本项目正式开盘;

  ⑵ 销售代理服务费用标准: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乙方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用;

  ⑶ 超额奖励:超额奖励方式及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费用支付

  1、从 年 月 日起甲方按月支付营销策划服务费至本项目正式开盘日止。每月 5日为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的结算日,甲方应在此日前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当月营销策划服务费;

  2、每月月末之日为乙方销售代理服务费的结算日。乙方按已签订《商品房预 售﹨买卖合同》的总合同房款,计算出当月应结代理服务费用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签收乙方提交的代理服务费用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表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并在加盖公章后送达乙方,如逾期未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已确认文件内容。甲方须在确认代理服务费用表后5日内以支票或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销售代理服务费,乙方收到此费用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有效;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由甲方退还购房客户已交的一切款项 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销售代理费,如该房由乙方继续出售,则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另行支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用;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销售代理费。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

  5、由于客户原因退房,乙方退还已收取之销售代理费,甲方收取客户违约金、 定金的,甲、乙双方按5:5分成;

  6、乙方销售代理的房屋系甲方推荐的内部工作人员、关系客户、渠道客户购 买的,该部分购房款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按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用。但甲方推荐的内部工作人员、关系客户、渠道客户的购房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面积的 %;

  7、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已交齐定金或部分购房款并签署《认购书》或《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甲方应于本合同解除及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购房款对应的全部销售代理服务费。

  8、乙方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开户名称:

  帐 号:

  第 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应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

  2、本合同有关报告均由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出具,甲方在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后 享有上述报告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保留署名权及必要的对外宣传将本项

  目列为乙方作品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因本合同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客户)因知识产权侵权等事宜向另一方索赔或另一方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违约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款、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文件的传递及工作对接方式

  甲乙双方明确工作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双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根据对方签字代表要求予以签收。

  甲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 联系电话: 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电子邮箱: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更换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变更一方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变更人员的名称、职位及职权等信息,如变更一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通知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如一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不履行签收义务,则另一方按本合同首页对方地址或本条所列对方电子邮箱发出书面或电子版文件之日,即视为对方收到。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于合同届满前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如因甲方确定的调价幅度超过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的调价原则及涨幅 (调价原则详见全案策划报告)导致乙方无法完成销售任务指标,则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5、合作期间一方出现重大失误,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及社会形象,受害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由失误方承担;

  6、若因甲方原因(如工程停工、施工质量、装修标准变化或质量、无销售许 可证、未按计划足额投入宣传费用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时,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7、除不可抗力导致甲方项目的销售出现困难,未达到甲方制定的销售指标 时,甲方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除需要支付本合同已履行期间的营销策划服务费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同时解除合同;

  8、本合同中止/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 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双方议定,无论合同以何种原因、方式解除或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对第三人、社会公众批评、职责对方。乙方在本合同终止10个工作日内,应将甲方提交之所需返还的资料返还甲方;

  9、在下列情形中,可提前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势,则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1、不可抗力:

  (1)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2)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2、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1、“ ”为本合同附件一;

  2、“ ”为本合同附件二;

  3、“ ”为本合同附件三;

  4、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叁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独家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_________客车在_________省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_________牌系列客车。

  三、代理指标: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年销售必保指标为_________辆,争取指标为_________辆。

  四、代理价格:

  1、代理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表的代理价为准。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产品价格为价格表中的销售价格与代理价之间。按标配车辆,甲方最高售价不得超过乙方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代理价部分全额返还,如需乙方开具,17%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车款的20%定金,乙方安排生产,提车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在代理区域内宣传,推销乙方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并统一宣传口径。

  2、合同签订后,须按约交付定金,甲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货款,否则视违约处理。定车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变车型结构,在不影响车辆技术要求和整车结构的情况下,若需局部改变,必须经乙方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4、车辆底盘、发动机出现问题,应在底盘、发动机生产厂家当地三包服务站解决,车身出现问题,与乙方联系或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站解决,甲方应协助处理。

  5、甲方积极为需购乙方产品的客户办理购车按揭付款业务,以促进乙方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直销乙方产品,其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

  2、保持宣传口径一致,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

  3、产品或配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函告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积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年销售乙方产品达_________辆以上,可申请在代理区域内设立特约维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严格按销售合同条款的要求安排生产,按期保质地交付车辆。

  八、奖励办法:

  甲方购置乙方客车按规定销价执行。甲方完成销售_________辆以内的,按所定购车辆的实际车价的_________%提取服务费,完成_________辆以上的按购车价_________%提取服务费。未完成指标,按同比率进行结算兑现,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出具服务费。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家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独家销售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地合肥市的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章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标的名称: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第三条 标的地点:

  第四条 标的概况: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总建筑面积为 ㎡,

  (具体面积指标以商品房销售测量报告为准)。可售物业形态有 等。

  第三章 合作方式及内容

  第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并将整个合作过程根据开盘前后分为两个阶段。一、开盘前阶段:乙方在开盘前提供详尽准确的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营销策划等服务工作作为项目前期营销策划及营销准备,并形成《项目市场定位报告》、《项目营销推广方案》提交甲方。其中《项目市场定位报告》自合同生效后 45 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项目营销推广方案》于 开盘前两个月内 提交给甲方,并均以powerpoint向甲方正式提报;二、开盘销售阶段:乙方对其销售代理范围内的物业进行独家销售代理。

  第四章 合作期限

  第六条 根据甲方的开发步骤,本项目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销售完毕[即总体销售率达到90%〈套数比〉或以上,可视同本项目销售完毕]之日止。

  第五章 甲乙双方责权

  第七条 开盘前阶段

  1. 为配合甲方开发本项目,乙方接受甲方委聘对甲方项目进行前期营销准备。该阶段工作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具体时间见第五条。

  2. 工作结果验收:《项目市场定位报告》、《项目营销推广方案》

  3. 双方责权

  甲方责权:

  ⑴ 开盘时间由甲方决定。

  ⑵ 在合同生效五天之内,应乙方的要求提供与委托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包括项目背景、征地拆迁资料、有关批文、红线图、其他相关资料等。

  ⑶ 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前期营销策划及营销准备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为乙方开展本次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⑷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前销营销策划及营销准备成果后三日内,给乙方关于其对该成果是否通过的书面回复意见;若逾期回复,或经乙方书面催促仍不予回复,则乙方视为甲方已认可该成果。

  ⑸ 对乙方提交的前期营销策划及营销准备成果(《项目市场定位报告》、《项目营销推广方案》)审查验收。

  ⑹ 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策划费用。 乙方责权:

  ⑴ 与甲方紧密联系,加强沟通。

  ⑵ 为甲方提供该项目前期营销准备工作。

  ⑶ 在合同期内乙方将按其承诺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于合同规定时间内

  以书面及电子文本形式提交项目前期营销准备工作成果给甲方。

  ⑷ 在合同期内跟进相关的规划设计工作。结合《项目定位方案》向相关设计单位提出建筑规划、园林景观、单体户型、功能配比等调整建议。 ⑸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本项目研究成果。

  第 开盘销售阶段

  1. 该阶段具体工作内容:乙方对其销售代理范围内的物业进行独家销售代

  理(详见附件一),该阶段受托时间为入市开盘后至项目销售完毕[即总体销售率达到90%〈套数比〉或以上,可视同本项目销售完毕]之日止。

  2. 双方责权

  甲方责权:

  ⑴ 确保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文件,向乙方提供销售使用之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文件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⑵ 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手续事宜,并提供该项目的户型平面图、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资料。 ⑶ 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销售策划代理字样及乙方标识、电话、地址。

  ⑷ 甲方负责该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相关方案由乙方报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⑸ 甲方于该项目地盘现场或市区提供合适的地点供乙方作售楼部(甲方可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臵市区售楼部),为该销售地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电话、电脑及空调等设备设施保障,支付水电费用(乙方支付电话、网络费用);在该项目的现场设臵示范单位(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臵示范单位),并提供售楼部及示范单位的保安和保洁。

  ⑹ 负责最后确认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执行双方确定的有关销售配套硬件(如售楼部、示范单位、建筑及园林工程形象进度等)。

  ⑺ 甲方负责审定由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或销售资料,并根据实施情况有权修改销售计划,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⑻ 在代理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⑼ 准时支付乙方应得的相应费用。

  ⑽ 负责该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一切合同文件的签署。

  ⑾ 甲方有权派人监督乙方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

  ⑿ 甲方具有销售合同的最终审核和签署权。

  ⒀ 甲方派专人审核销售合同,收取购房定金及各期购房款。

  乙方责权:

  ⑴ 整个策划、销售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及合肥市的有关法规。

  ⑵ 负责该项目之营销策划及销售执行。

  ⑶ 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及竞争对手分析。

  ⑷ 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或其它因素提出调整项目之销售策略、销售价格的建议,由甲方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执行。

  ⑸ 乙方负责项目宣传活动的策划,并协助甲方监督模型、效果图、展销带、展示模型、电视广告(三维动画)宣传片等有关之销售资料的制作。 ⑹ 负责设计项目售楼书、单张、展板、报纸广告、电台广告、软文、认购书、户外广告、电视广告片(含 维动画片)创意、认购须知等有关资料,并自行承担设计费用。

  ⑺ 对销售队伍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在每次推广前对销售人员进行销讲,让其准确领悟推广诉求要点及展销安排。

  ⑻ 派遣足够有专业经验的销售队伍负责推销工作。

  ⑼ 负责其销售人员的奖金、工资、福利保险及其它由于代理项目所产生的办公成本。

  ⑽ 负责客户洽谈及办理签约手续,并协助甲方对购房合同条款向认购者作出合理及合法解释。

  ⑾ 指导客户缴交各期房款和税费、办理银行按揭初审手续,协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甲方催交楼款等一系列售后服务工作。

  ⑿ 委托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从事代理销售活动。不得向认购者作出超过甲方委托及许可范围的书面或口头的承诺。 ⒀ 协助办理产权证件及相关手续。

  ⒁ 协助办理物业交收手续。

  第六章 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九条 (开盘前阶段)前期营销准备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预付人民币 万元整(RMB 万元)作为项目前期营销策划及营销准备费用。

  2. 在本合同签订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费用 万元;在乙方完成《项目市场定位报告》及《项目营销推广方案》并向甲方正式汇报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第二期费用 万元;在项目正式开盘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第三期费用 万元。

  第十条 (开盘销售阶段)销售代理佣金、溢价分成及支付方式

  1. 报酬金额:甲方同意按总销售额的 作为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含销售代理佣金、全程营销策划费用、前述第乙方责任第(6)款中涉及的设计费用等)。

  2. 报酬支付:在当月内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客户房款付至100%;按揭客户则需首期款全部到位,且各项按揭手续办理完毕,交由银行正式受理并在当月按揭款到甲方帐户的前提下。此销售业绩就视为乙方的当月的销售业绩;以此为依据,双方在当月月底核算;甲方在次月10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销售佣金。(佣金的计取公式为:客户房款到达甲方帐户的总额佣金比例。)

  3. 乙方需开具向甲方领取相应款项。

  4. 所有费用均以转帐方式支付。

  5. 甲方同意为项目投入的推广费用约占总销售额的1%-2%(不含销展中心和样板房装修费用)。具体费用由乙方制定方案报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第七章 销售进度的约定

  第十一条 销售进度

  双方就正式开盘后的销售进度约定如下:

  1、 每期项目正式开盘后三个月内,乙方完成销售套数应达至当期推售套数比例的30%;

  2、 每期项目正式开盘后一年内,乙方完成销售套数应达至当期推售套数比例的50%;

  3、 每期项目正式开盘后两年内,乙方完成销售套数应达至当期推套数比例的80%。若乙方一年内未能完成上述约定的阶段性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无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情报、资料、合同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及相关条件,均是商业机密文件,未经过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或第三人出示。否则,甲、乙双方均有向违约的对方追索由此而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追究对方违约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2、 如甲方未能按本代理合同向乙方及时支付策划及代理费用,自逾期支付之日起乙方有权在应收款外,按每日当期未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标准,加收甲方的相应逾期付款滞纳金;若甲方逾期付款超出三个月,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应付部分的费用。

  3、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行政行为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4、 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5、 若双方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需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乙方余下的所有佣金及其他应付款,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所有佣金之日起五日内完成所有移交手续。

  6、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章 其它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二) 本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

  (三) 本合同结束后,乙方需将已售客户的所有资料移交甲方,以便甲方继续跟进,而甲方亦须在不迟于移交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的所有佣金及其他应付款。

  (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在确实商不成的情形下,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事项提请合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六) 本代理合同一式肆份,于双方签署人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公司

  法人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中国〃合肥 法人代表签名:

独家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编码: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编码:

  电话:

  邮箱:

  根据《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产品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合同。

  一、代理销售产品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产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性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权限及代理条件

  1、权限

  2、代理条件

  乙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组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实行_____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依法经营。

  三、独家代理期限

  四、独家代理区域

  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运输费用

  一般情况下,甲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保质保量地安全及时地将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交付接收人。

  六、产能保证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销售数量预测,备足存货、确保产能,保证乙方随时能够预订产品,不影响乙方的销售工作和客户的生产用货。具体预测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供应价格及零售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供货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该价格不包含产品运达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费、装卸费、_____费和相应的。

  2、乙方同意依照甲方的建议零售价格销售产品。

  3、甲方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调整产品供应价格和零售价格。

  八、知识产权

  九、客户服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服务,如发生任何异议或投诉等,甲方应当负责处理,乙方配合解决问题。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以下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自然灾害、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其他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2、如甲方提供的产品有样式或者材料明显变更,则乙方可将此订单货物全数退货,并由甲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营业损失及商誉损失。

  3、如甲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乙方前期成本和费用、预期利益等损失。

  4、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应当同时承担乙方_____、诉讼费、公证费、担保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

  十二、诚实信用条款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保证不侵害对方合法权益。如有未尽事宜或者分歧、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件送达

  十四、争议处理

  如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纠纷的,则可以交由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审理。

  十五、生效条款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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