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具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_________单位:元、台
第二条质量标准:甲方出售的农机具应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同时,必须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须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大纲要求,并且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甲方送货___□乙方取货)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验收:对于甲方出售的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期为甲方交货后__日内,异议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甲方交付的农机具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以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生产企业有关质量保证、技术资料明示的'内容为标准。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标准的(如安全等),验收时以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标准为准。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出卖人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付清。甲方要积极配合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享受补贴的买受人兑付补贴款要求。
第六条相关资料、工具的交接
甲方在交货时,应当同时交付随机所附的工具、附件和备件。
甲方在交货时,应当同时提供三包凭证,明示农机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告知质量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电话。同时提供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附文件资料,并向乙方出具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购货。
第七条甲方交货时,应当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操作技能、维修保养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技术培训。
第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的农机具产品经法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支付乙方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迟延交货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价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或者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3.甲方没有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履行三包服务责任的,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4.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兑现补贴的,除应继续办理外,造成乙方相应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迟延提货超过____日,经催告仍不提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价额总额____%的违约金,或者不予返还乙方所交定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甲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LED灯具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____________;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____日内共同至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________日内,买方应当将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________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________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为房产税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________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5.3.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5.4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六条【卖方指定代理人】
6.1卖方指定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6.3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行解付)至以下账户,即买方支付至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____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6.4若支付至代理人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七条【过户】
7.1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4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税费承担】
8.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8.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8.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交接】
9.1双方应于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十条【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包括行监管资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买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LED灯具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如本合同之报价单(编号:)
如买方有订制商品,有关型号及式样以双方确认之定制品样稿确认单为准。
二、合同产品总额:人民币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即RMB_______元,两者不符以中文数字为准。对产品报价,买方应承担保密责任。
三、付款条件
一、预付款__元。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给付卖方上述预付款,预付款兑现后始进行出货。若买方逾期给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时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逾期达三十天以上,卖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二、到货款__元。双方约定在年月日付清合同全款。
三、买方完全付清货款之时,即为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时。
四、买方无法对全部货物进行验收时,须对已验收部分按合同约定价格交付相应之货款。
五、此合同价款为含税金额。
四、付款方式:
一、买方应以下列形式之一向卖方付款:□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现金。
二、买方应在票据上注明卖方全称和金额,将货款汇入卖方指定的帐户。
三、如上述付款方式或帐户发生改变,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告知买方。
五、交货时间:__年__月__日前。买方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7天前通知卖方。
六、交货地点:
七、交货方式: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负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曾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有卖方承担;货物自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后,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买方提货,运费由买方负担,货物自移交买方或买方委托之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八、安装调试:组装期:交货后__天。
一、买方应于卖方交货期前7日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否则造成组装延误及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二、卖方根据买方确认签字后之平面设计图纸负责产品安装调试,买方在签字确认后不得对该设计图纸再行更改。如卖方同意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买方负责提供货运电梯、安装场地照明。若买方无法提供,所需额外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九、货物接收和验收:
一、卖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时,买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同时支付完合同第三条第2项之到货款;如买方不即时接受全部货物,须支付卖方的来回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并赔偿卖方损失。
二、买方应在组装完毕后三日内按设计图纸、报价单及卖方承诺的品质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成(木制商品买方
同意组装完毕后即验收)后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无异议或在期限内不验收或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却怠于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则视为验收合格。
三、买方应在相关验收单上签字(买方承办人)或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十、品质保证:
一、卖方保证产品质量(木制产品存在的天然色差、牛皮产品存在的自然疤痕除外)。
二、卖方按照保用服务细则提供服务。
十一、违约责任:
(一)卖方责任:
一、卖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逾期交货未超过30日(含30日)的,应支付逾期不能交货部分之货款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若逾期交货超过30日,则适用本款第2项之规定。
二、卖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超过30日,卖方须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方责任:
一、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生效后,买方非因不可抗力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二、报价单上所列产品及其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买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要求退、换、则:
1)订制品、桌屏、高隔间,卖方不接受退换。
2)其他类商品退、换,以售价之20%收取赔偿金,运输费用买方需另行承担。
3)有损坏者不接受退、换。买方对其他未退、换部分按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
三、买方逾期付款,则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四、买方要求逾期交货2周以上,卖方以每万元货物每天5元计仓储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者,买方除承担仓储费外另应承担延期交货金额5%之违约金。该仓储费及违约金应于货物起运前支付给卖方,否则卖方可以不予发货。
十二、合同变更
一、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减少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异动合同》。
二、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因本合同涉讼时,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具有以下附件:一、报价单二、平面设计图纸
五、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空白待填写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其他部分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本合同无效。
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方(盖章):_____卖方(盖章):_____
承办人(签字):_____承办人(签字):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