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措施,例如交付定金、留置等措施。如果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一、承担责任的反担保债务人如何追偿
反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身份转为债权人,被担保人仍为债务人,反担保人为担保人,因此,担保人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与反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只对债务人进行担保,对反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反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担保人追偿。
二、抵押贷款期限到底是多久
一般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为六个月。
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要怎么设立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的设立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或质押。
反担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金额;
2、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担保金额;
4、反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5、反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6、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的关系;
7、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