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是先由机关或者人民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如果发现需要追究犯罪责任的,移交给,决定提起公诉的就向起诉,最后由依法判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包括:
1、受理、立案、破案程序的有关规定;
2、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
3、扣押、没收、返还物品、文件的有关规定;
4、法医伤情鉴定的有关规定。
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
根据规定,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1.要依法接受人民的法律监督;
2.以及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包括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
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