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可以不给另一方探望孩子。因为探望权属于法律赋予孩子父母的法定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进行剥夺。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在告知对方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后,探望自己的子女。在没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抚养方是不能拒绝对方探望子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