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公开文件的要求是什么
1、不予公开文件的要求如下:
(1)绝密指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
(2)机密指标有机密密级的文件、简报等形式含有国家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的载体;
(3)秘密可以称为私有文件,或者是因为某些原因,而不可以向大众公开的文件,如文件等了;
(4)敏感易引起反应和影响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
下列涉及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二、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是什么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