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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结果不一致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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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结果不一致处理方法如下:

1、以后一次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2、因为前一次司法鉴定结果因有争议才会有一方提出重新鉴定,因此以重新鉴定的结果为准。

3、如果两次鉴定结果有微差,可以理解,有的差距太大。可以向司法局或司法厅投诉,要求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定,也可申请撤销。对司法局处理不服,可以到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

司法鉴定的申办流程申办材料如下: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重新鉴定后出现对原被告一方不利的结果也在所难免。至于哪一个鉴定意见更准确,要通过质证机制进行认定。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委托人对检材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建议由当事人双方对检材共同认可后,再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避免和减少当事人双方对鉴定意见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专家,进行鉴定。

人民依职权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国库列支。

第九十三条

公诉人或当事人对于鉴定人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经释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一名鉴定人,人民再依职权指定一名鉴定人,进行共同鉴定,并在共同鉴定书中表明各自的鉴定意见: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手段或仪器等违反科学常规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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