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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和一级科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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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位不同。

科员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应的为一级科员;科员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应的为二级科员。

2、定级不同。

科员一的定级条件依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为二十六级至十八级;科员二的定级条件依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为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3、晋升要求不同。

依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内容,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资格:

1、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2、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3、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4、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5、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6、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7、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8、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9、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10、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三章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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