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适用条件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2)确有悔改表现,主要是指罪犯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以上四个方面同时具备的,应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对罪犯在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被判拘役四个月有减刑吗
被判拘役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是可以减刑的,但是有减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是什么意思啊,怎么回答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减刑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根据《刑法》第四章第六节的规定,减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
2.减刑针对的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3.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的内容是刑种的变更,即从无期徒刑向有期徒刑的变更;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减刑的内容则是刑期的缩短。
4.对于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5.减刑既包含实体法上的内容,即对刑罚的运用,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具有程序法上的内容,即根据特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被拘役三个月有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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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3个月会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被判拘役就属于犯罪被判刑,会留有案底。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说的通俗点就是坐牢,这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虽然刑期比较多,强度也没有被判有期徒刑的大,但这也是刑罚中的一种,因此被判拘役的人是会留案底的。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拘役具有如下内容:
1、拘役适用的对象
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这是拘役与管制区别之关键。拘役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实行关押,并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故其属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
3、拘役刑期较短,幅度窄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这表明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门。此处所谓“就近执行”,是指机关对于人民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队执行;远离监狱和劳动队的,可以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内执行;但在监狱,劳动队或看守所执行的,要实行分管分押,以防交叉感染。
只有被人民定罪量刑并且判处刑法的犯罪行为,人才会在个人的档案中留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案底,如果行为人仅仅因为行政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那么行为人就不会在个人的档案中留下犯罪记录的案底。
相关内容: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我国刑罚主刑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役是一种比较轻的短期内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拘役的期限是多久呢?主要适用于哪些犯罪案件?怎么执行?本文对上述问题都作了详细阐述,欢迎浏览!
一、拘役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适用对象
从中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三、拘役如何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以上是优律师整理的拘役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拘役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其时间一般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果你对拘役还有其他疑问,详情请咨询优律师的在线律师!
行政行政强制法扣押的方法具体有哪些啊?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行政行政强制法扣押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